陈修良给谭震林同志的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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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itle

陈修良给谭震林同志的信

Subject

Rehabilitation and case settlement

Description

Letter from Chen Xiuliang to Comrade Tan Zhenlin

Creator

陈修良

Date

1982-01-24

Format

pdf

Language

zh

Identifier

L44

Coverage

Zhejiang

Text Item Type Metadata

Text

潭副委员长:
您是我和沙文汉同志的老上级,应能知道我们是怎样被浙江省委 错划为右派的。我们二人虽然先后已经" 改正",恢复党籍,但尚未彻 底平反,公开恢复名誉,各自留下了政治尾巴。我再 三向有关当局提出 了书面与又头的申诉,但至今没有着落。浙江省委对申诉人连回信都没 有,这是执行中央政策吗?因此我只得向您呼吁,要求主持公道,彻底 为我们平反,现在将我们问题分别阐述如 下:
关于沙文汉同志的政治历史问题
沙文汉同志 一生没有被捕入狱过,根本谈不到有什么政治历史问 题 (详 见 我 写 的 " 沙 文 汉 同 志 战 斗 的 一 生 " , 1 9 8 1 年 浙 江 革 命 史 料 第 1 9 号)。但自1955年3月潘汉年被捕后,江华同志对公众公布说:"沙文汉 是浙江第二潘汉年" ' 1956年省委党代大会上又公布沙文汉有政治历史 问题。同年沙文汉同志在在审干时又再次交代了所谓历史问题。1957年 春,中央组织部作出了结论,认为他历史清楚,并无叛党的行为,想不 到浙江省委一直秘而不宣,直到如今。1979年12月19日,浙江省委组织 部 向 中 央 组 织 部 写 的 沙 文 汉 问 题 的 调 查 报 告 上, 仍 然 提 出 了沙 文 汉 的 政 治历史问题如下:
" 江华同志提供:沙文汉同志在划为右派分子以后,曾经交代过 历史上被捕问题。经查对江华同志所说的材料,我们没有查到。据现在 有档案可查的材料是:沙文汉同志的政治历史问题,本人1956年已有交 代,中央组织部1957年已经做了结论。" "没有查到" 不等于江华同志 提供的所谓"材料" 是完全捏造吗?这种写法,显然是有意想为沙文汉同 志留 下政治的尾巴。
由 于 二十 多 年 来 浙 江 方 面 对 沙 文汉 同 志 的 荒 谬 传 说 甚 多 , 甚 至 说 是 " 蒋匪帮的头子" ,浙江省委又根本不愿公布历史结论,致使许多被 株连者也不能昭雪平反,民愤甚大 。沙文汉同志是不是"浙江第二潘汉 年" 问题必须向全体人民公布真相,公开承认江华同志提供的材料是完 全不实之词,同时又必须公布1957年中组部的审干结论,这样才能算是 彻底平反。
另 一问题是右派改正问题,当然应由省委正式作出改正的决议公 布于世,在党内外 一律传达,但是浙江省委至今还是秘而不宜,党内外 均不清楚沙文汉同志是否已经改正了右派罪名,致使许多株连者也无法 平反。关于我的右派"改正" 结论问题
1979年2 月,浙江省委宣传部复查 了我的结论,建议省委撤销1958 年 2 月 省 委 错 划 我 为 " 极 右 分 子 " 的 决 议 , 但 省 委 的 批 示 却 不 采 纳 这 一正 确的建议,反而认为:"陈修良同志是有错误的,但不应划为右派分子, 现予以改正,恢复党籍,恢复政治名誉,恢复工资级别" (详见1979年9 月省委201号文件)
省委既然同意" 予以改正" ,而又不同意"撤销原决议" 。我认 为这样做法,等于没有 "改正" 其错误的决议,是明改暗不改,违反中 央政策的做法。其次所谓 " 有错误的,但不应划为右派分 子" 的批示, 是明明留尾巴的巧妙手段,意外所谓" 有错误的" 说法,实只是部分平 反,不是全部平反的同义语,更错误的是,把反右派斗争的敌我矛盾与 犯错误的人民内部矛盾混为一谈,而把复查报告中的正确观点一笔勾销, 留 下 了政 治 尾 巴 。 而 且 批 示 中 一 字不 提 " 错 误 " 的 具 体 事 实 , 这 怎 能 使 人心服呢?省委组织部当时派 人来要我签字同意,我拒绝在这个批示 上 签字,并申明要重新作出结论,当是浙江省委至今还是置之不理。?此 我认为此案也没有结束,省委必须根据省委宣传部复查报告,宣布撤销 原来的决议,并且公诸于世,使由于我而受到株连的同志们重见天日, 为他们平反昭雪。
我与沙文汉同志 二人,被划闪右派分子,全国震动,当时的报纸 和刊物,均大量发表了社论和报道,政治影响极力恶劣,以致无数的人 被株连,特别是白区党的同志们,有的人甚至家破人亡,至今尚未平反, 或流落乡村;至亲好友受害者更 凄惨,言之痛心。我们都是第 一次大 革命时的老党员,蒙此奇冤尚不能平反,何以挽回失去了的民心呢?! 沙文汉同志不幸于19 64年含冤而死,直到如今还未能彻底 平反,公开恢 复政治名誉,这是非常不得人心的行为。我希望您能俯查民情,为民申 冤,立即向有关当局提出具体的平反意见,则不胜幸甚。
此致
敬礼
陈修良 1982年1,24,除夕